| 福州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2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3FZ20260727D001 | 晋安区岳峰镇鹤林新城小区内部分绿化带被物业建成收费停车场,车辆停放在绿化带上,花坛无人管理杂草丛生,垃圾屋管理混乱,垃圾随意堆放,污水横流,臭气冲天。问题已持续5—6年,投诉者曾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晋安区 | 水、大气、垃圾、其他 |
2026年7月28日,晋安区房管局、城综局、园林中心、岳峰镇政府开展现场核查。 1.鹤林新城部分小区业主将自行车停放在34号楼东侧绿地并形成停车点,存在占用林下空间绿地的情况;小区物业日常管护管理不到位,小区花坛存在部分杂草。 2.小区共设有8座垃圾分类屋,部分垃圾屋存在误时投放垃圾现象,部分业主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在垃圾屋外。其中,31号楼旁垃圾分类屋洗手池进水管破损,溢出的自来水漫延至误时投放的垃圾区域,导致垃圾分类屋周边存在异味。 3.近三年以来在12345等信访平台上涉及该小区涉垃圾屋投诉件24件、涉绿化带停车件1件,均已办理反馈。 |
属实 | 督促物业加强小区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放车辆,不占用绿化带。加强垃圾分类屋管理,强化日常保洁、消杀及入户宣传工作,引导居民规范投放生活垃圾。 |
1.晋安区岳峰镇联合区房管局督促小区物业引导业主规范停车。目前乱停放车辆全部已驶离,物业已设置警戒线。岳峰镇联合区房管局督促物业加强绿化管护,物业已对小区绿化带杂草进行修剪。 2.岳峰镇督促鹤林新城社区、小区物业及垃圾分类企业加强小区垃圾日常管理工作,要求物业督促业主在投放时间内投放垃圾,安排人员对误时投放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对垃圾屋设施设备及时更换维护,对垃圾分类屋进行全面清洗、消杀,并对所有垃圾桶统一配备密封桶盖,避免生活垃圾投放后异味向外扩散,确保垃圾屋周边卫生干净整洁。小区物业已于7月28日将31号楼旁垃圾屋洗手池进水管更换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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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SD3FZ20260727D002 | 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桔园景园银芳水煮蛙每天从早上9点多到凌晨2-3点,油烟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投诉人认为《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纯住宅楼严禁新、改、扩建煎炒炸等产生油烟的餐饮店,要求关闭该店。近半年,投诉人曾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仓山区 | 油烟 |
2026年7月28日,仓山区市监局、建新镇、仓山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该店营业时间上午11:00至凌晨2:00,经核实该店熬制汤底仅泼油工序产生油烟,油烟、水汽经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店门口设置磁吸软帘,顾客进出时有油烟、异味逸散。经监测,该店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门店紧邻居民楼,产生的油烟仍会对群众造成影响。 2.经仓山区市监局核实,该经营场所产权证用途为商业,办理相关证照时已落实环保"双告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依法核发。 3.2026年累计收到相关12345信访件13件。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市监局及建新镇政府督促门店落实整改,目前该店已采取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加装磁吸软帘等措施。该店多次油烟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相关部门持续开展现场指导、突击检查,并向群众通报整改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1.仓山区建新镇、仓山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店建立设施常态化维护机制,加大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确保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2.仓山生态环境局持续对该店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进行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油烟超标排放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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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D3FZ20260727D003 | 闽侯县上街镇厚美村419号无证工厂,多年来在居民区无证从事线带加工生产,每天从早上7点到晚上7点持续生产噪声扰民。投诉人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7月26日该厂为应付检查未生产,7月27日继续生产,要求该厂尽早搬离居民区。 | 闽侯县 | 噪声 |
2026年7月26日至28日,闽侯县上街镇、市监局、闽侯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该厂实为闽侯县上街湖滨绳带厂,生产内容所属的行业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其已取得营业执照,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相符,且在有效期内。 2.该厂从2015年开始生产,每日生产时间约为8时至18时;该厂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且地处居民区,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经查阅12345平台,未发现有相关投诉记录。 |
部分属实 | 督促该厂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搬离工作。 | 鉴于该厂位于居民区,不适合从事产噪生产,闽侯县上街镇已督促该厂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搬离工作。7月27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进行原有订单收尾工作,7月28日下午停止生产。 | ||
| 4 | SD3FZ20260727D006 | 晋安区宦溪镇南洋村111号(位于马尾二级水源地附近)违规占用绿地建设4—5座房屋,2021年开始转租做餐饮等(主要是周末经营),随意倾倒垃圾到南洋村到鼓岭沿线沟渠,投诉人曾多次向12345反映,问题仍未解决,请求相关部门予以彻底解决。 | 晋安区 | 垃圾、其他 |
2026年7月28日,晋安区宦溪镇、资规局、城综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南洋村111号地块有1栋二层砖混、1间附属厨房、1处二层钢构观景平台、1座废弃游泳池、1处早年形成的水塘,水塘周边分布4栋一层建筑,地块现状地类为一般商品林地,建筑存在占用林地情况。经核实,该地块位于马尾水厂白眉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管控范围内。 2.2021年12月,该地块业主曾对外出租用于经营活动,2024年6月已停止经营。综合现场痕迹判断,该场所目前处于长期停业闲置状态,未发现正在开展餐饮经营活动及近期周末营业痕迹。 3.现场未发现南洋溪至鼓岭沿线沟渠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但该地块场地内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已当场组织清理完毕。 4.2025年起,晋安区在12345平台上累计收到相关诉求11件,均已按要求办理反馈。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处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加强常态化巡查,规范环境管理。 |
1.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资规局已针对南洋村111号占用林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查处,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责令当事人于3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 2.2026年7月29日,晋安生态环境局向该地块实际使用人正式下达《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环境管控告知书》,明确告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关禁止事项。 3.晋安区政府已将该点位及周边水源保护区域纳入重点监管点位,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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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SD3FZ20260727D007 | 马尾区罗星街道水岸君山垃圾分类屋建在游乐场内,产生污染对居民特别是小孩生活产生影响,投诉人反映属地在前期投诉件办理中未对垃圾屋选址依据进行答复,质疑该选址的合理性,请求相关部门予以答复,并调整垃圾屋地址,解决相关污染问题。 | 马尾区 | 其他 |
2026年7月28日,马尾区罗星街道、城综局、环卫中心开展现场核查。 1.信访人反映的垃圾屋位于游乐场外围,距游乐场入口约10米,按规定时段开放,落实桶边督导、日产日清、定期消杀,偶有居民少许厨余污水滴洒落地,管理员均及时清理。 2.该垃圾屋选址依据福州市垃圾分类"四定"方案,由罗星街道结合小区实际统筹规划,真人视讯约200户居民,选址合规。 |
部分属实 | 垃圾屋(亭)规范运行,降低对游乐场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
1.马尾区环卫中心落实垃圾屋时段封闭管理,落实垃圾桶套袋、日产日清、定点清洗,禁止屋内冲洗作业,对居民偶然滴洒的厨余污水及时清理。同时,增加消杀除臭频次,重点清洁消杀地面、桶内壁及投放口周边,减少异味、蚊虫滋生。 2.马尾区罗星街道优化垃圾屋外观,调整外立面色调,撤除醒目标识,弱化设施观感影响;督促物业与管理员常态化巡查,每周抽查不少于2次,发现污水、异味等问题立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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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SD3FZ20260727D008 | 永泰县大洋镇霞拔乡牧益养猪场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 | 永泰县 | 大气 |
7月28日,永泰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1.该养殖场粪污已收集进入阳光棚,阳光棚四周有篷布围挡,内有猪粪在发酵,在周边能闻见轻微异味,使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进行蚊蝇虫卵消杀,查阅消杀和粪肥转运台账,记录完整。 2.2026年6月23日和7月23日,永泰生态环境局两次委托第三方对牧益养殖场开展臭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3.7月28日查阅益生菌采购记录,核实企业1月、4月和6月均常态化采购益生菌产品,长期坚持饲料拌喂使用,该措施已持续落实执行。同时走访了霞拔乡下园村、南坑村和大洋镇宵洋村修竹自然村,未闻到明显臭气。综合分析,牧益养殖场虽然厂界臭气浓度达标,但在特定气压条件下,仍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对企业加强巡查监管,及时修补堆粪场四周围挡,加强饲料益生菌添加,加快粪肥转运进度,降低臭味。 |
1.永泰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牧益养殖场的巡查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加强臭气采样监测,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养殖场加强对堆粪场四周围挡巡查,对脱落的围挡及时修补。巩固常态化使用益生菌,降低猪舍产臭,加快粪肥转运进度,做好粪肥利用台账。 3.大洋镇政府强化对企业场区建设、日常养殖、污水处理、消毒消杀等过程的巡查监管,跟踪监督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与第三轮中督、第二轮省督重复投诉 | |
| 7 | SD3FZ20260727D009 | 福清市东瀚镇万安村美源渔业综合有限公司海洋牧场项目破碎石块、露天堆放、传送运输等过程防尘措施不到位,导致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诉求者多次向12345、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福清市 | 扬尘 |
2026年7月29日,福清市东瀚镇、市资规局、农业农村局、福清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美源渔业海洋牧场项目的砂石经破碎后临时堆放,然后通过密闭传送带输送至运输船舶。已配套喷淋、雾炮、土工布覆盖等抑尘措施。该项目距相邻的万安村1.5公里,在南风天气下,还是会产生轻微扬尘影响。 2.2026年6月以来,群众多次反映海洋牧场粉尘污染问题,福清市东瀚镇政府多次会同福清生态环境局、福清市住建局等部门对海洋牧场项目扬尘问题现场督导,要求美源公司进一步完善密闭、喷淋设施,增加洒水频次,持续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对施工现场裸露土方、砂石物料及临时堆放区域采取防尘土工布覆盖措施,减少裸露扬尘产生。经走访万安村部分村民,均表示近期村内未发现明显扬尘,正常生活生产不受影响。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施工扬尘治理要求,常态化开展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设备维护等工作,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
1.福清市东瀚镇、住建局、福清生态环境局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照施工扬尘治理要求,常态化开展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设备维护等工作,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 2.福清市东瀚镇、住建局、福清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
* 与第三轮中督重复投诉 | |
| 8 | SD3FZ20260727D010 | 晋安区茶园街道环北一村3号楼、4号楼,景观改造将北侧外墙用铁皮包起来,导致楼上垃圾时常掉落在夹缝处,产生卫生死角,该处空调水乱滴,卫生脏乱差,影响群众居住环境。 | 晋安区 | 垃圾 |
2026年7月28日、7月29日,晋安区茶园街道、房管局、建设局现场开展现场核查。 1.2016年该小区实施外立面景观改造时,在3号楼、4号楼北侧外墙空调外机处加装铝合金冲孔装饰罩,罩板与墙体形成夹层底板,底板面上存在塑料袋、纸巾等生活垃圾。 2.3号楼空调冷凝水管因年久老化,出现破损、脱落,导致冷凝水无序滴落,影响地面及周边环境卫生。 |
属实 | 彻底清理环北一村3号楼、4号楼北侧外墙空调外机夹层底板面上散落的生活垃圾;修复破损、脱落的空调冷凝水管,将冷凝水统一接入外墙导流管道,避免无序滴漏。 |
1.2026年7月29日,晋安区环壹物业管理公司已对夹层底板面上的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并对破损、脱落的空调冷凝水管予以修复,避免冷凝水无序滴落。 2.晋安区茶园街道已在3号楼、4号楼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高空抛物"标识,并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频次。 3.茶园街道会同区房管局、城综局已将该区域纳入重点巡查监管范围,确保整改成果长效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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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SD3FZ20260727D011 | 仓山区建新镇城市之光小区地下地铁公司,每天早上5点左右、晚上11点-12点,地铁进出站过程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反映多次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 仓山区 | 噪声 | 该件为重复件,澳门博彩已于2026年7月23日开展现场核查。 万科城市之光小区下方地铁洪塘停车场早于小区建设,彩票官网集团前期已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开展入户检测,所测房间的二次结构辐射噪声、振动检测结果满足标准限值,2026年2月以来,彩票官网集团配合万科开发商研究优化方案,开展9、10号楼盖下区域轨道无缝化降噪提升试点,进一步降低地铁运营影响。 | 部分属实 | 彩票官网集团持续强化轨道日常维护和保养,降低地铁运营带来的噪声振动影响。 |
1.福州市地铁集团已采取增设隔音墙体、限制列车车速、优化行车安排、降低凌晨时段广播播报音量、优化播报频次等措施减噪,常态化采取钢轨打磨及涂油养护作业,降低轮轨摩擦产生的振动及噪声,并将根据轨道无缝化降噪提升试点成果,开展进一步降噪研究。 2.地铁集团积极对接万科开发商做好与业主的沟通,就相关振动、噪声事项开展面谈,做好解释工作。 3.地铁集团再次委托省环保设计院于7月28、29日在诉求人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噪声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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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SD3FZ20260727D012 | 仓山区建新镇浦上大道306号正祥一品新筑一栋楼下餐饮店抽油烟机开启导致楼上共振,低频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诉求者要求餐饮店进行隔声降噪整改。 | 仓山区 | 噪声 | 2026年7月28日,仓山生态环境局、仓山区金山街道开展现场核查。 通过对正祥一品新筑小区一栋楼下四家餐饮店的抽油烟机风机开启后振动状态逐一进行排查,发现大陈小炒餐饮店内的抽油烟机风机因年久失修,设备老化损坏,风机产生明显的振动,并通过墙体传导至小区楼上住户。 | 属实 | 督促大陈小炒餐饮店做好厨房风机隔声与降噪整改。 |
1.金山街道要求大陈小炒餐饮店对店内厨房风机进行维修或者直接更换,将抽油烟机风机从墙体移至地面,彻底解决振动问题,整改工作将于2026年8月12日前完成。 2.仓山生态环境局和金山街道及时跟踪监督该店整改情况,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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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SD3FZ20260727D013 | 闽侯县南屿镇玉田村玉屿自然村因拆迁环境被破坏,河道都是浮莲,属地政府仅清理前段几十米,仍有近千米河道浮莲未清理,要求及时清理。 | 闽侯县 | 其他 |
2026年7月28日,闽侯县南屿镇开展现场核查。 1.玉屿自然村总面积约1100亩,其中规划区外约200亩(为山地和田地),规划区内约900亩,涉及221户736人,已征收土地约780亩(其中已征已建约650亩,剩余约130亩已征未建),剩余120余亩土地(房屋80余座),未涉及项目建设,尚未启动征迁,未征迁区域环境维持原状并未破坏。 2.玉屿自然村未征迁区域内约600米河道存在水浮莲,影响行洪。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于7月20日组织人员进场打捞水浮莲。 |
部分属实 | 完成河道水浮莲清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河道日常巡查,避免汛期造成群众损失。 |
1.闽侯县南屿镇7月28日增派15名作业人员开展玉屿自然村河道水浮莲打捞工作,于7月30日完成河道水浮莲清理工作。 2.闽侯县南屿镇定期对上述河道进行清理。汛期密切关注水位变化和排水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排涝作业,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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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SD3FZ20260727D020 | 福清市三山镇三福养殖场无环评手续进行滩涂养殖,占地约4800亩,造成岑下村龙尾组地下水氯化物超标(投诉人自测)。 | 福清市 | 水、其他 |
2026年7月28日,福清市农业农村局、三山镇政府、高山镇政府、福清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该养殖场为三福场,1991年由三山镇、高山镇牵头,联合九村滩涂海域围垦,经省水利厅批准为海水养殖垦区。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已停养晒塘,塘内海水已基本晒干。 2.2026年6月25日、7月22日,三山镇、高山镇先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三福场瑟江村、岑下村龙尾自然村开展地下水检测,两地地下水氯化物含量均达标,达到Ⅲ类地下水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督促养殖场规范养殖;加强宣传引导村民优先饮用市政自来水,从源头筑牢饮水安全防线。 |
1.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待养殖场恢复生产后将开展重点排查,督促养殖场规范养殖。 2.高山镇龙尾自然村(属岑下村)地处北部沿海,2021年7月依托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已实现市政自来水全覆盖供应,高山镇政府将结合临海地域特点,通过入户宣讲、公告栏、微信群等方式常态化开展饮水安全宣传,向村民普及沿海地下水水质特点,引导村民优先饮用市政自来水,从源头筑牢饮水安全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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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SD3FZ20260727D021 | 投诉人对属地关于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雅安居公司有关问题办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属地政府在答复中关于宦溪镇创新村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范围内的情况不属实,宦溪镇创新村下游是白眉水库;为隐瞒事实突击掩盖、封堵下水道;未查处3万多平方米违法建筑。 | 晋安区 | 水、其他 |
2026年7月21日、22日、29日,晋安区宦溪镇、资规局、城综局、市监局、商务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323号地块不在上述省政府批复确定的白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定范围内。地块在自然地势上处于白眉水库上游、地表径流可汇入水库,仅属于自然水文关联特征,不等同于法定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控范围。 2.经现场踏勘并走访周边区域,未发现该地块存在为隐瞒事实突击掩盖、封堵下水道的行为。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经现场核实,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323号地块建筑占地总面积约25085平方米,其中占用一般林地4020平方米、农用地15135平方米,其余5930平方米为建设用地,目前正在有序、分类处置。 |
部分属实 | 做好晋安区宦溪镇创新村公平323号地块内建筑分类处置工作。 |
1.宦溪镇先后组织两次集中拆除行动,累计拆除违法建筑8处,合计建筑面积5420平方米。 2.宦溪镇已逐户摸排地块内入驻企业及主体情况,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置优惠活动,截至目前已督促5家主体完成搬离,腾退场地面积7000余平方米。 3.宦溪镇已对地块内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调查询问,制作执法笔录,固定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推进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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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SD3FZ20260727X001 |
1.永泰县洑口乡吉坑、梧村等沿G355国道线村庄多家李干厂偷偷生产,排放大量污水,还在厂房后焚烧垃圾,废水废渣倾倒在大樟溪里。 2.洑口乡梧村村支书的父亲蔡某泰长期在梧村横山齐自然村的厂房内加工李干,污水横流,加工李干的废水直排大樟溪。 3.洑口乡山寨村村支书与合作方未取得审批,以树木有虫为由利用职权大量砍伐树木,投诉人2026年初曾向永泰县林业局反映无果。 4.洑口乡山寨村村里毛竹加工厂挖山毁林,无水土保护措施,一到雨天就会出现大量溜方。 |
永泰县 | 水、垃圾、生态 |
2026年7月28日,永泰县洑口乡政府、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林业局、水利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洑口乡吉坑村、梧村村沿G355国道线有多个李果、青梅腌制点,点内仅有果实分拣机、摇青机、地磅、传送带等设备,未见蜜饯生产加工等生产设备。排查腌制点外围,未见污水外排。G355国道沿线大部分腌制点未见焚烧垃圾问题,未发现废水废渣倾倒在大樟溪的现象。但现场发现其中3处腌制点周边存在群众焚烧李梅果核用于果林蔬菜施肥的情况。 2.洑口乡梧村横山齐自然村未见李子原材料和李干加工相关器具物料,但存放有添加日晒盐腌制的青梅原胚约5000担以及青梅腌制的原料日晒盐与果实分拣机、摇青机、地磅等设备,腌制青梅不属于加工行为。该腌制点配套建设卤水收集池,液面低于池沿,无外溢,地面无积水。该腌制点外围无对外排水口,靠近大樟溪一侧未见废水痕迹。 3.山寨村疫木采伐项目于2024年3月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梁有贵承包,9月获采伐许可,面积共51.2333公顷。县林业局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4月22日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山场存在超树种采伐问题,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待报告书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山寨村毛竹加工厂为配套基地项目,于2025年9月获准使用林地700平方米,取得相关许可及采伐证,2026年6月竣工,实际建设面积616.4平方米,审批红线外占用约333.33平方米林地。该项目场地已水泥硬化,设有砼排水边沟,但后边坡尚未完成复绿,无水土保护措施。 |
部分属实 |
1.将吉坑、梧村等沿国道线村庄青梅腌制点纳入洑口乡环保常态化巡查清单,严禁露天焚烧行为,规范垃圾处置。 2.定期巡检洑口乡梧村横山齐自然村腌制点环境状态,防范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3.对无证采伐、超审批范围挖山毁林问题,一经核实,按流程依法依规处置。 4.督促寨村毛竹项目业主对后边坡平台进行复绿,加强日常监管,保护好水土生态资源。 |
1.洑口乡政府将G355国道沿线3处腌制点纳入每周环保巡查清单,开展常态化巡查管控,督促其加强环境清理,及时整理编织袋、塑料膜、器材,对产生的果核收集运往垃圾转运站集中处置;安排网格员、河道专管员定期上门检查,加密对腌制点下游大樟溪和附近河段巡河频次,重点查看岸边有无排污痕迹。 2.洑口乡政府督促业主强化腌制点卤水收集池管理,引导农户规范储用、循环回用,杜绝外排。 3.针对山寨村疫木采伐项目超树种采伐问题,待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书出具后,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对洑口村村民梁有贵进行查处,严格做好后续处置工作,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 4.针对洑口乡山寨村毛竹加工厂违规占用林地、后边坡无水土保持措施等问题,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业主做好复绿工作,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洑口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山寨村毛竹加工厂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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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SD3FZ20260727X002 | 闽侯县林业局在审批青口镇船尾村集体林地用土工程(侯林资〔2005〕132号)时未签订植被恢复方案即违法批准使用林地,该地块至今未进行过植被恢复;监管职责缺位,未严格禁止在临时使用过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纵容船尾村"喉咙里"山场至今还被不法分子违法圈占。 | 闽侯县 | 其他 | 2026年7月28日,闽侯县青口镇政府、县资规局开展现场核查。 2005年因东南汽车城28家配套厂项目建设,经原县林业局同意、县政府议定,同意喉咙里山场作为该项目临时取土点,船尾村签署了临时使用林地植被恢复承诺书。项目完成后,该取土点形成坛口,存在个别村民挖山取土的情况,2015年4月,原县林业局对船尾村村民叶遵榕未经审批擅自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予以查处。经调阅历史影像,2016年6月至今未发现该山场新增挖山取土、破坏林地情况。经现场核实该地块植被已恢复,长势良好。 该山场作为重点巡查对象,为防止乱挖滥采,青口镇政府、原县林业局设置了水泥挡墙和公告牌,并组织工作人员不定期巡查;经现场核查及比对卫星影像图,该地块内未发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该地块的挡墙和围栏,系青口镇政府、原县林业局于2016年6月设置,并非被不法分子违法圈占。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管控,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 闽侯县青口镇政府、县资规局继续加强日常巡逻,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 ||
| 16 | SD3FZ20260727X003 | 闽侯县祥谦镇峡南村祥宏北路39号福州星宸车厢厂制造有限公司大门口进去左边第二个车厢厂喷漆废气直排,夜间持续喷漆,含油漆废水直排内河,漆渣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未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置随意丢弃,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没有结果。 | 闽侯县 | 水、大气、固废 |
2026年7月28日,闽侯县祥谦镇政府、闽侯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 1.信访件中提到的"大门口进去左边第二个车厢厂"即星宸公司生产车间,内部设有密闭的喷漆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该公司属订单型生产,按需进行喷漆作业,夜间突击检查时未进行喷漆作业。 2.该公司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农村污水处置设施。 3.该公司已规范设置危废贮存间,日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置,危废间内的危废已于7月24日完成转移。 4.2025年至今12345等信访平台共收到星宸公司相关投诉件7件,均已处理反馈。 |
部分属实 | 强化企业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规范危废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
1.闽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要求企业强化日常管理,规范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因星宸公司按生产需求进行喷漆,闽侯生态环境局将在该公司开展喷漆作业时进行监督性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2.闽侯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将生产环节的危废及时转移入库,进一步强化危废管理工作。 3.祥谦镇政府和闽侯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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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SD3FZ20260727X004 | 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林厝里109-1号大型违法建筑占用河道及公共绿地,违建2000多平方两层楼房,挤压河道空间,严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破坏沿岸绿化与河道生态环境,3月份开始建设现已基本完工,投诉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河道、绿地。 | 仓山区 | 其他 |
该件为重复件,仓山区城门镇政府、城综局、建设局已于2026年7月27日开展现场核查。 1.经区建设局核查确认,城门镇龙江村林厝里109-1号建筑未占用河道绿地。 2.区城综局于2025年12月巡查发现,当事人拆旧后违建一处二层建筑,违建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执法部门当即制止并立案查处、下发整改通知、暂扣工具。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案件移送城门镇进行分类处置。2026年2月、5月,城门镇政府联合区城综局两次对该违建实施破坏性拆除。 |
部分属实 | 依法依规处置,督促相关当事人拆除违建,同时加强地块后续常态化巡查管控。 |
1.2026年7月28日,仓山区城门镇、城综局对该处违建进行破坏性拆除,拆除面积约500平方米。鉴于该处违建毗邻河道且村道较为狭窄,大型机械作业空间受限,剩余违建部分需人工拆除,剩余违建拆除工作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2.仓山区城门镇、区城综局全程监督人工拆除作业,做好安全围挡、河道防护;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同步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控,严防违建复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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