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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0批)
时间:2026-08-01 11:08
福州市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10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3FZ20260725D002 永泰县长庆镇南尾村永亿丰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位于上洋村、南尾村、上漈村、下漈村四个村庄山头上,紧邻大樟溪水源保护区,群众担心后续项目投产后可能会污染水源地,影响周边村庄日常生活,反对新建生猪养殖项目。 永泰县 其他

2026年7月26日,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生态环境局、长庆镇等开展现场核查。

1.永亿丰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选址于长庆镇南尾村汪洋大垅坪,距南尾村879米、上洋村2053米、上漈村2538米、下漈村4436米,地处四村山体范围。该项目不在大樟溪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仅邻近支流下际溪,径流经长庆溪汇入大樟溪,沿线无饮用水源,距最近村级水源地直线距离约为26公里、河道40公里。

2.该项目环评已论证配套完善治污设施,落实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稳定达标,后续将在下际溪布设监测断面常态化管控水质;企业依规已完成两轮环评公示。

部分属实 加强宣传引导,消除群众顾虑

1.长庆镇政府加强养殖场建设优惠活动、防护、污染处理等信息宣传引导,公布相关优惠活动咨询方式,积极做好群众思想疏导,消除群众的担忧。

2.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永泰生态环境局督促永亿丰农牧严格按照相关审批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建设。

2 SD3FZ20260725D005 台江区苍霞街道万侯园蓝钻街3号楼无专用烟道,1层52号帮洲鸟店选址不符合规范,该店现有烟道为店家私自加装。诉求人要求拆除店家私自建设的烟道、撤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关闭该店,曾向12345、苍霞街道、台江区生态环境局投诉多次均未能解决。 台江区 油烟

2026年7月26日,台江区生态环境局、台江区资规局、城综局、市监局、建设局联合苍霞街道前往万侯园小区实地核查。

1.万侯园蓝钻街3号楼无配套专用烟道,现有排烟设施为商家自行加装。万侯园3号楼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涉事1层52号店面规划用途为商业,不毗邻居住层。

2.店铺自建烟道不朝向街面,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因烟道属于经营性配套设施,不在规划审查范围内。

3.帮洲鸟店于2021年12月15日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14日。近年来,区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店的多次检查均未发现该店有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不符合撤销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4.近年来,针对群众反映该店的相关投诉,台江区相关职能部门均安排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核查,帮洲鸟店设有3间厨房、3个灶眼、5个堂食包间,配套安装2组油烟净化器及1台除味设备,油烟经处理后排放。商户已签订油烟净化器清洗合同,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该店油烟净化器、除味设备运行正常,每年按规定开展油烟检测,未发现油烟超标排放情况。根据2026年3月、7月油烟检测报告显示,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要求商家加强排烟系统及油烟净化器的清洗和运维,确保经营时油烟净化器及除味设备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1.台江区城综局、苍霞街道将加强现场巡查,督促帮洲鸟店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保持店门口环境卫生整洁。

2.台江生态环境局将联合苍霞街道加强对帮洲鸟店巡查监管力度,若发现该店有未正常开启油烟净化器,导致油烟超标排放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与第三轮中督重复投诉
3 SD3FZ20260725D007 仓山区仓前街道爱情岛岛上每天夜间唱歌噪声严重影响闽江对面台江区风景蓝水岸小区居民正常休息生活,投诉人曾多次向12345投诉仍未解决。 仓山区 噪声

2026年7月26日16时至22时,上渡派出所会同上渡街道,再次开展现场核查。

1.江心公园内共3家餐饮店,店名分别为海岛日记、缘分星空和茉莉闲叙。海岛日记营业时间为15时至次日2时,设有驻场表演并通过审批,当日表演时间从20时30分持续至21时30分,表演期间声音较大,停止演出后仅播放轻音乐。缘分星空营业时间为10时至22时,仅播放背景音乐。茉莉闲叙营业时间为9时至21时,仅播放背景音乐且音量较小,未发现明显噪声扰民。

2.经核实,2026年6月以来上渡派出所收到10件12345诉求件反映爱情岛晚上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公安部门均按要求办理反馈。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劝导和监管

1.仓山区上渡派出所责令海岛日记调整音响摆放角度,减少声波向江对岸居民楼传播;下调表演时段的音量,21时30分后必须停止演唱活动。

2.仓山区上渡派出所、上渡街道向3户餐饮店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夜间经营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严禁超时超标播放音乐。同时,加强每晚8时至次日凌晨时段的监管,常态化抽查商户经营期间的音响音量。

4 SD3FZ20260725D008 仓山区城门镇龙江村林厝里109-1号占用河道边绿地,违建2000多平方两层楼房,3月份开始建设现已基本完工,投诉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绿地。 仓山区 其他

2026年7月27日,仓山区城门镇政府、区城综局、区城乡建设局开展现场核查。

1.经区城乡建设局核查确认,城门镇龙江村林厝里109-1号建筑未占用河道绿地。

2.区城综局于2025年12月巡查发现当事人拆旧后违建一处二层建筑,违建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执法部门当即制止、立案查处并下发整改通知、暂扣工具。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案件移送城门镇进行分类处置。2026年2月、5月,城门镇政府联合区城综局两次对该违建实施破坏性拆除。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处置,督促业主拆除违建,同时加强地块后续常态化巡查管控。

1.2026年7月28日上午,仓山区城门镇、区城综局对该处违建进行破坏性拆除,拆除面积约500平方米。鉴于该处违建毗邻河道且村道较为狭窄,大型机械作业空间受限,剩余违建部分需人工拆除,剩余违建的拆除工作拟于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

2.仓山区城门镇、区城综局全程监督人工拆除作业,做好安全围挡、河道防护;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平整场地,同步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控,严防违建复建。

5 SD3FZ20260725D009 连江县坑园镇可门电站将煤灰拉到申远公司北侧填方工程进行填埋,煤灰通过排孔渠污染下游海水影响牡蛎养殖,已向环保部门反映多次仍未解决,请求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连江县 水、固废

2026年7月26日,连江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可门中心)、坑园镇政府前往现场调查核实。

1.信访人反映的"连江县坑园镇可门电站"系华电公司;反映的"申远公司北侧填方工程"系连江县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土方填料符合设计标准,来源与华电公司的粉煤灰及工业固废无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粉煤灰进场填埋的情况,不存在煤灰污染下游海水的情形。

2.连江生态环境局调阅2025年以来的"12345"等各投诉平台记录,未收到"坑园镇可门电站将煤灰拉到申远公司北侧填方工程进行填埋"相关问题的投诉件。

不属实 常态化开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全流程管理。

1.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中心)加强对连江县垦区大道、申远北路及之间的填方工程的管理,确保填方渣土合规合法。

2.坑园镇政府、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中心)加强辖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擅自堆放、倾倒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立即予以查处,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6 SD3FZ20260725X001 2026年7月,晋安区宦溪镇鹅鼻村村民黄某钦受世茂云上鼓岭一期10号楼民宿业主委托,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10号楼旁修建水泥钢筋混凝土酒窖计划开设酒吧民宿,假借修建护坡名义,平整林地等借口毁林面积约1.7亩合计1133平方。 晋安区 生态 2026年7月24日,晋安区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开展现场核查。 2026年7月14日,区资规局委托的第三方巡护单位发现宦溪镇鹅鼻村188号云上鼓岭一期9号楼、10号楼外部存在施工,宦溪镇政府随即开展现场核查,查实现场有一部工程机械正在开挖平整场地,当场责令停止施工。7月17日,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再次开展现场核查,确认该地块属于一般林地,占用一般林地面积约1245平方米,林地上原有地形地貌已被破坏,现场未见被毁的原有树桩、枝条等剩余物,要求当事人黄文钦对地块进行复绿补植。7月21日,区资规局向当事人现场送达《责令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7月24日,区资规局对当事人黄文钦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7月27日,区资规局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结果,该地块占用一般林地面积约1245平方米。 部分属实 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督促业主恢复被破坏林地的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

1.晋安区资规局已下达《责令通知书》(榕晋自然(林)责通〔2026〕16号),并对黄文钦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督促当事人加快林地复绿,于8月4日前整改到位。

3.宦溪镇政府、区资规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7 SD3FZ20260725X002

1、连江县马鼻镇拱头村东北路87号村民孙某恩私自侵占村防洪河道堤岸土地,以围墙的形式将堤岸边原有一条6米宽的清淤通道圈占,现在该通道平均宽度只剩3米,最窄处不到2米,影响防洪河道日常清淤车辆的通行和养护,河道部分地段多年清淤不到位,造成大水无法及时排泄,河水严重漫灌到村庄及稻田。

2、下游村民跟风私自填土倒水泥,侵占防洪河堤。

连江县 其他

2026年7月26日下午,连江县马鼻镇、县水利局及县城综局开展现场调查。

1.经现场勘测,未发现该堤岸通道存在砌筑围墙行为。目前该通道主要用于日常巡河而非清淤,且保持畅通、路面无阻隔物,实测宽度满足日常巡河通行需求,同时该段河道未发现有影响行洪的淤积问题。

2.该河道堤岸段下游区域现状为"2024年建设连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建设的护岸,未发现占用护岸及水泥硬化痕迹。

不属实 常态化巡查监管,确保通道畅通、河堤安全,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连江县马鼻镇政府、县水利局及县城综局等相关单位加强对该地块的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8 SD3FZ20260725X003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鹤林农贸市场:

1、生活垃圾、生鲜垃圾随意丢弃产生的腐烂污染物易滋生异味蚊虫,各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侵入铁路防护区域,污染环境。

2、生活及生鲜冲洗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排漫流,造成排水设施淤积内涝,油污与洗涤废水还污染水土、破坏沿线植被和生态环境。

3、生鲜垃圾、屠宰废弃物腐烂及畜禽粪便堆放产生恶臭扰民;熟食烧烤无净化设施、干货装卸带来油烟扬尘;就地焚烧垃圾产生废气浓烟,影响周边人居环境。

4、凌晨货车鸣笛卸货、商贩叫卖、屠宰设备运转形成复合噪声扰民。

5、垃圾渗滤液、屠宰血水、化肥农药残留渗入土壤,造成土壤重金属、有机物污染。侵占铁路防护绿地搭建摊位、堆放货物,砍伐护坡植被,削弱铁路边坡固土护坡能力,雨季易引发滑坡、溜塌。

晋安区 水、大气、噪声、垃圾、土壤、生态

2026年7月26日,晋安区岳峰镇、区商务局、区城综局、区建设局、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资源规划局开展现场联合核查。

1.鹤林农贸市场存在部分商户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生鲜垃圾的现象,但未发现腐烂污染物堆积,无明显异味,未见蚊虫大量滋生,未发现垃圾侵入铁路防护区域。

2.鹤林农贸市场有沉淀池,未发现生活及生鲜冲洗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排漫流,现场未发现有淤积内涝、污染水土、破坏沿线植被和生态环境问题。

3.市场内存在一些生鲜垃圾及边角料未及时清理,未见活禽粪便堆放、熟食烧烤设备、干货装卸引起扬尘,就地焚烧垃圾的情况。

4.市场内未发现有凌晨货车鸣笛卸货、商贩叫卖、屠宰设备。经调取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近期全部接处警记录,未接到过针对该农贸市场噪声扰民的相关报警。

5.商户产生垃圾均由市场保洁人员定时收集至专用垃圾桶,统一收集至垃圾屋,由环卫公司每天定时清运。未发现垃圾堆积情况,未发现垃圾渗滤液。3家活禽宰杀点内部均设有污水导流槽,防止店内废水外溢。未发现该农贸市场内存在售卖化肥农药店铺。该地块属铁路单位所有,相关铁路单位同意对接作为市场临时疏导点。未发现有堆放货物,砍伐护坡植被的情况。经省地科院专家认定,地块周边200米范围内未见边坡,地块范围内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部分属实 加强鹤林农贸市场及周边道路保洁和巡查监管。

1.7月26日,晋安区城综局已通知鹤林农贸市场经营方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并要求其督促市场内的各经营商户做好各自区域内的卫生,定点投放垃圾,增加消杀频次,保障店面门口环境卫生。督促环卫企业加强鹤林农贸市场周边的保洁,做好一天两收运工作,保障周边垃圾及时清理收运。

2.区商务局已要求市场运营立整立改,并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做好常态保洁,并立即清退活禽售卖档口。

3.岳峰派出所安排警力加强该区域夜间及凌晨时段的巡逻,对发现的商贩叫卖、货车鸣笛等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

9 SD3FZ20260725X004 恳请福州市从生态建设核心目标出发,考虑可能造成沿线居民的噪声与低频震动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柴油货车专项管控重点)、水生态与沿线植被破坏和社会生态损害,无需建设晋安区前横高架桥,且不能作为夜间渣土和建材运输等大型车辆通行通道。 晋安区 其他 经调查,晋安区前横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是在现状前横路中间新建高架桥,经规划审批后建设,改造范围是在前横路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未侵占沿线绿化和水生态用地。目前高架桥已施工完成下部结构约85%、上部结构约65%,预计于2027年3月完成整体建设,具体通车时间待定。 建设单位市城乡建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社稳评估等基建程序,并采取相应的降噪防尘措施,待桥梁建成后主体将移交市城管委进行市政管养,沿线交通移交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理。目前高架桥尚未建成通车,不存在车辆通行对沿线的影响。 不属实 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加强巡查防止出现违法现象。 目前高架桥正在施工中,由于现状前横路是边通行边施工,且白天通行的车辆和行人较多,为减少交通影响并保证安全,桥梁吊装等部分施工工序在夜间进行。 市住建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加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按要求做好夜间施工管理。按照环保相关规定,严格夜间施工许可,加强噪声和扬尘管控,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周边的影响。
10 SD3FZ20260725X005

1、仓山区盖山镇南三环路158号福建星之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河道和基本农田修建生产场地,临时用地审批时限已过仍继续生产。希望属地政府拆除全部违章建筑,复垦土地,疏通河道。

2、该公司破碎作业时,粉尘和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健康。

仓山区 噪声、扬尘、其他

2026年7月20日至26日,仓山区盖山镇政府、仓山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资规局、区城综局等单位开展现场核查。

1.星之元公司所在地块未侵占现状河道、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该地块不涉及需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事项。

2.区资规局核实确认该处存在违法建设,后由区城综局立案查处,并发函盖山镇政府组织分类处置。

3.该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符合标准,虽配套密闭车间与喷淋设施,但粉尘和噪声仍会对周边居民噪声影响。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力度,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2026年7月26日,仓山区盖山镇政府联合区城综局对福建星之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进行破坏性拆除,目前该公司已无法恢复生产。今后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与第三轮中督、第二轮省督重复投诉
11 SD3FZ20260725X006 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溪下中路金辉优步悦山对面石头山一工厂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存在违章露天搭盖、违规占用林地、涉嫌盗采盗取资源、生产废水直排、生产期间噪声和粉尘扰民等问题,恳请执法人员夜间(22:00后)对该厂突击检查。 闽侯县 水、噪声、扬尘、其他

2026年7月22日,荆溪镇、闽侯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执法局派员往金辉优步悦山东侧山调查,26日、27日夜,荆溪镇、县执法局继续派员核实。

1.该石子加工场系荆溪光电产业园土石方平整项目的临时配套工程,由福州明朝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程序取得富余土石方处置权,相关证照及审批材料齐全。该地块林地使用已于2023年获福建省林业局审核同意,相关植被恢复费等已足额缴纳,林地手续完整,未发现违规占用林地及盗采资源情形。现场临时搭建设施位于红线范围内,仅用于施工期间,待项目完工即行拆除。

2.该场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3.该场破碎区密闭围挡且配备喷淋、雾炮及洒水车进行抑尘,但该项目扬尘可能影响周边。

4.该场前期存在夜间车辆进出噪声影响环境,26日、27日夜间22点以后检查未施工。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在作业全过程中,强化降尘抑尘措施,进一步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要求企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1.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在作业全过程中,强化湿法抑尘措施,增加喷淋强度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周边居民。

12 SD3FZ20260725X007 马尾区马尾镇马尾船政文化园景区内复兴隧道旁,修船厂直排废水,油漆气味扰民。 马尾区 大气、水

2026年7月26日,马尾镇、马尾生态环境局、福建船政文化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前往现场核实。

1.信访人反映的是马尾造船修船事业部,该事业部作业区仅开展船舶维保,船坞水体为闽江水置换,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不存在污水直排。

2.马尾造船修船事业部作业区调漆房已密闭,喷漆作业夜间开展(23点至次日凌晨2点),同时通过使用风炮机,安装挡风网(布)等方式防止漆雾外溢。每季度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虽然调漆、喷漆过程中均有管控措施,但喷漆作业时在修船坞作业区内可闻到轻微的油漆气味。

部分属实 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错峰作业及防护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轻油漆气味对周边居民和游客的影响。

1.马尾镇政府督促修船事业部严格落实错峰作业制度,喷漆作业夜间开展(23点至次日凌晨2点),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马尾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调漆密闭、喷漆作业落实风炮机等挡风覆盖防护措施,严控漆雾及无组织废气扩散,进一步削减作业异味影响,确保废气持续达标排放。

13 SD3FZ20260725X008

1、晋安区岳峰南路,从福新路口姜家村往南,沿街店面污水倾倒路面,流入雨水管网,污染环境。

2、名蚝烧烤、阿亮烧烤油烟直排,夜间噪音扰民。

晋安区 水、油烟

2026年7月26日晚,晋安区王庄街道、区公安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开展实地调查。

1.群众反映的岳峰南路路段有2处雨水井存在污水倾倒痕迹,主要来源于陈皮烤鸭工厂店和大春两家商户日常经营的废水。

2.名蚝烧烤、阿亮烧烤两家均已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产生的油烟经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放。经监测,两家商户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因两家商户紧邻居民住宅楼,净化处理后的油烟气味对周边群众存在一定影响。

3.经夜间噪声监测,名蚝烧烤、阿亮烧烤两家商户风机、灶具等设备运行噪声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但两家商户在晚餐及夜间经营高峰期,食客交谈、喧哗对周边群众存在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岳峰南路路面进行清洗;督促店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引导店铺守法文明经营,主动降低经营噪声,减少噪声扰民行为;强化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劝止各类扰民行为。

1.7月27日,王庄街道办事处已完成岳峰南路路面清洗工作,并约谈陈皮烤鸭工厂店和大春两家涉事商户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7月27日至28日,王庄街道办事处开展文明经营入户宣传,向该路段餐饮商户发放文明经营宣传单,引导店铺张贴文明用餐提示标语,严禁就餐喧哗、吵闹等扰民行为,规范商户夜间经营秩序。

3.王庄街道办事处要求名蚝烧烤、阿亮烧烤商户加密油烟净化设施清洗频次,确保油烟净化效率,减轻油烟异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将两家烧烤商户纳入餐饮油烟、夜间噪声重点管控对象,加密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频次。

14 SD3FZ20260725X009 闽清县省璜镇下坂村福建北电南送1000KV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闽清段)2022年建设在离下坂村15号居民不足30米处,噪音和辐射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怀疑电力公司出具的噪音和辐射监测报告数据存在人为编造或篡改嫌疑。 闽清县 噪声、辐射、其他

2026年7月27日,闽清县省璜镇政府、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及闽清县供电公司,开展调查核实。

1.福建北电南送1000KV特高压输变电工程(闽清段)在项目建成通电运行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曾组织设计单位现场测量安全距离,并多次委托不同的第三方有资质监测单位,到省璜镇下坂村15号房屋与周边开展噪声与电磁环境监测,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房屋安全距离测量结果符合《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665-2011),历次电磁环境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以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环境噪声限值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3.历次电磁与噪声监测均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实施,监测点位覆盖投诉房屋一至四层,监测条件如实记载。多家机构多次监测结果虽有小幅波动,但均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结果可交叉印证。

不属实 组织人员与投诉人面对面沟通劝导,详细阐释特高压输变电工程设计、电磁环境、噪声管控等国家技术规范,全面说明历次第三方监测的机构资质、实施流程、点位布设及数据结论,逐一回应、引导投诉人打消疑虑与质疑。 7月28日,省璜镇人民政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闽清县供电公司与投诉人面对面沟通劝导,详细阐释特高压输变电工程设计、电磁环境、噪声管控等国家技术规范,全面说明历次第三方监测的机构资质、实施流程、点位布设及数据结论,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逐一回应投诉人的疑虑与质疑。同时引导其自行委托具备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客观中立第三方机构,对电塔与省璜镇下坂村15号房屋之间的安全距离、噪声、电磁环境等开展监测,并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15 SD3FZ20260725X011 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村委会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破坏侵占永南佳园14、15和16栋架空层旁约3000平方绿地和公共停车位,围挡搭盖店铺和摊位,每天凌晨4、5点店铺和摊位开始营业,噪声影响小区居民休息;店铺和摊位无配套排污设施,污水直排城门溪,导致城门溪永南佳园段水体黑臭。 仓山区 水、噪声、其他

2026年7月24日,仓山区城门镇政府、区城乡建设局和园林中心开展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地块非规划绿地,故不存在侵占绿地情况。但有商贩在永南佳园14、15和16栋架空层旁部分空地及公共停车位依托围挡搭盖店铺,设置多处经营摊位,占用小区公共空间。

2.摊位在凌晨4至5时存在搬运货物、推车运行等行为,持续产生噪声,干扰居民休息。

3.摊位无生活污水排放需求故未配套排污设施,部分海鲜摊位用水会溢漏至水泥硬化地面,水量少。根据城门溪水质监测数据报告,该河段不属于黑臭水体。

部分属实 持续开展宣传劝导工作,加强保洁,长效管理。

1.仓山区城门镇已成立专班,将该临时集散市场改造为临时过渡疏导点,对围挡、商铺进行规整,划定规范经营、临时停放区域,严禁摊贩越线出摊、向外扩张占道,引导摊位按序整齐摆放,统一划线定位,加强卫生保洁。

2.仓山区城门镇加强巡查,统一组织签订文明经营公约,并安排工作人员劝导商户规范操作,严控噪声,禁止高音喇叭循环叫卖,最大限度降低凌晨时段噪声污染。若劝导后商户仍噪声扰民,仓山区城门镇将进行约谈警示,持续维护周边居民安静居住环境。

3.每日收市结束后,仓山区城门镇对该段水泥硬化地面开展全域清洁作业,确保路面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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