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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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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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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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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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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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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221X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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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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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6〕7号)及规定所附的《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XFF-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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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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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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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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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益祥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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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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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122MA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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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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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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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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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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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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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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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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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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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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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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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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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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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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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1221X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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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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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6〕7号)及规定所附的《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XFF-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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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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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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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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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益祥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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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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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122MA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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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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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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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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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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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53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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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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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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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
35001221X2026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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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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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6〕7号)及规定所附的《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编号XFF-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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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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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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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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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益祥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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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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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122MA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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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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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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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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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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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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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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